当前位置:首页>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参保职工统筹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QR-006-2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第七点:重复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300%的予以合并计算,超过300%以上的部分相应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且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程序申请:提交《接续申请表》和原参保地《缴费凭证》 审核:转移人员是否提供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人员缴费记录是否存在重复,审核无误后系统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待核心平台出现对方发出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导入系统。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增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单位盖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表格无需盖章) 3、提供对方社保开具的《缴费凭证》
需提交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开具的《缴费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个人帐户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邮编350005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邮编350014 市民服务中心:乘6、33、36、73、89、124、306路至公交仁德站下车往东走50米 市社保中心: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至肿瘤医院车站下车往西走右拐后浦路
办理时间市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投诉电话87305907
备注参保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增员)、审批,缴费、到账。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