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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失效办理一次性通行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失效办理一次性通行证
办理单位出入境管理处
事项编码FZ01GA-JG-011-2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到出入境部门受理窗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港澳居民在大陆期间,因往来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失效需返回香港、澳门的
需提交材料1、近期免冠制证照片一张((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经核对原件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0元/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7821104
投诉电话878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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