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失效办理一次性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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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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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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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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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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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申请人到出入境部门受理窗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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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港澳居民在大陆期间,因往来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失效需返回香港、澳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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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近期免冠制证照片一张((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经核对原件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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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20元/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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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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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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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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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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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8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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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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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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