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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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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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ZJ-QR-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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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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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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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对申请材料受理初审;2、审核办结:审核人员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扫描,向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上传数据,申请赋码,窗口制作纸质正本和电子副本,发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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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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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申请办理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材料:
1、代码申请表或代码换证、变更登记表(填表、盖章);
2、代码证正本、纸质副本或电子副本(申请换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中国大陆人员须提供护照、通行证或回乡证,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
二、按机构类型分别提供: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社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D、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E、党政机关:应提供“三定方案”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F、工会: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担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个体: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H、其他机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记者站提供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供县(区)级人民政府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基金会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业主委员会提供房管局或建设局提供的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I、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1、上述办证机构如有信息变更,应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依据;
2、凡提供复印件均为A4幅面,字迹图像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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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或电子副本工本费每卡40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闽价〔2003〕费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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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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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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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质监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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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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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716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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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75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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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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