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导游IC卡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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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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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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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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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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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提交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向福州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并收齐申请材料; 3、对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报福建省旅游局审验; 4、福建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并上传至国家旅游局。经审核通过的,按每月集中制卡工作安排,完成IC卡制作; 5、制卡完成后,进行信息公示。申请人持《受理单》至窗口领取IC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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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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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含社保凭证)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4、申请人二寸红底彩照三张; 5、岗前培训考核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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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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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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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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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站,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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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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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6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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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6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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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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