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变更审批 |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事项编码 | FZ01LB-XK-001-3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初审: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查复核:审查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符合要求的,提交下一环节办理;
4.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符合要求的,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办结:审批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
---|
办理条件 | 经我局审批同意设立并合法存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需提交材料 | 1、变更报告;
2、《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负责人:提供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加董(理)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
5、变更地址:提供考核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加董(理)事会决议;
6、变更鉴定专业工种:提供拟聘请的专兼职考评员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工种列出考核设备与检测仪器清单(原件、附电子相片);
7、鉴定站法定代表人来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审批处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3826130 |
---|
投诉电话 | 87305769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