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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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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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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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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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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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处长在12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的,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考核,需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
3、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制证办结:根据局长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在2个个工作日内予以制证办结;不准予许可,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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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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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地址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医疗机构用房消防立项许可证明
5、医疗机构用房环保立项证明
6、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诊疗科目变更:
1、增加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增加科目的执业人员《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
(5)新增科目的主要仪器设备
(6)新增科目设置的平面图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注销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主要负责人任命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变更: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民政部门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同意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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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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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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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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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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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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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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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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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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