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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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 "
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需提交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跨区经营总分支机构适用)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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