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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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企业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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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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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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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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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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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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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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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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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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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企业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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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企业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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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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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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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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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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