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结构比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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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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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FX-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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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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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 4、《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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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后,到市公务员局专技处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审查报名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市公务员局专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查; 3、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经处务会研究审议后,报分管局长、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行文下发; 4、作出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专技处对申请材料作出决定; 5、送达公布:市公务员局专技处对结果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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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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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申请核准的文件;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4、《福州市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5、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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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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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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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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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8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石碑兜),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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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1号楼一层,公交站点:乌山路口,公交路线:122、117、102、2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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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51484、0591-8333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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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11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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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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