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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审核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
事项编码FZ01RS-FX-0002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专项检查和启用工资基金核定单的通知》(闽人发〔2010〕185号)
办理程序1、新组建的市属事业单位须到银行办理工资基金户头,携带编委同意成立的文件、法人证书(原件)到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定工资基金。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有变动时,需携带上一次的《工资基金核定单》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定工资基金。  3、职工调入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外地区调入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前,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确定职工调动后的工资情况。职工调入后,调入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工资核定表》(简称《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单》,连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个人工资档案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4、接收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和招收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确定工资,并带报到证、录聘用手续(含合同)、《行政介绍信》、《用编通知单》、《工资基金核定单》到工资福利退(离)休处办理核增工资基金,其中,硕士、博士毕业生办理核增工资基金时,还应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分配、安置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工资核定表》、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单》、个人工资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5、见习期(试用期、熟练期)满后,应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持《工资核定表》和《工资基金核定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6、工作人员由于职务、岗位变动需增减工资的,单位要填写《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单》、任命(处分)决定、聘任材料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或核减工资基金。《工资审批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个人档案。  7、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休、退休、退职、离职、辞职、死亡须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或减退手续的,用人单位要填写《工资基金核定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减工资基金。  8、因工资制度改革或调整工资标准而增加工资,按规定审批后,单位带《调资花名册》、《工资核定表》、《工资基金核定单》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核增工资基金。  9、对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及津贴、补贴和补发的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带《工资基金核定单》到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办理一次性追加手续。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一)新增人员 1、公务员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 (5)、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原件); (6)、工资关系介绍信(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8)、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导出人员数据(已参加工作人员、电子); (9)、人事工资档案材料(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表(原件); (5)、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6)、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 (9)、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原件); (10)、工资关系介绍信(原件);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 (12)、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导出人员数据(电子); (13)、人事工资档案材料(原件);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文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件)。 3、军队转业干部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转业干部审批表(原件); (5)、军队转业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 (6)、军队转业干部任职通知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7)、军队转业干部公务员登记表(原件); (8)、军队转业干部任职文件(原件)。(二)人员调入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 3、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4、人员调动批复(原件); 5、人事工资档案 (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任职通知(原件);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岗位聘任书(原件); 8、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三)人员核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原件); 2、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3、单位同意辞职或辞退的通知书、解聘材料或调动批复(原件); 4、死亡通知书(原件); 5、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上报数据; 6、处分决定书(原件)。(四)职务(职称)变动 1、干部任免、奖惩的决定(原件); 2、处级非领导职数审批文件(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4、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职数的复函(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原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原件); 8、工资基金核定单(原件一式三份); 9、福建人事信息系统人事信息上报数据(电子)。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7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石碑兜),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307
办理时间每月10月至20日 夏时制: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91-83322082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备注0591-871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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