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减员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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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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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JF-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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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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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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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的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科2-5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 2、审核:经办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现场办结;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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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减员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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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3、《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 )减(√)申报表》(一式两份); 4、在市社保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个人历年明细或参保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在省社保、省市机关保参保的,提供最后一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工资明细表(或经办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减员表、养老保险最后一个月缴费记录、工资核减表); 5、参保人员缴费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税付款凭证(已年审年度可不提供); 6、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U盘(电子版减员表); 7、参保时间早于2001年1月的,提供参保人员个人档案。 办理减员并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除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需多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人员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如招工登记表、招工介绍信、报到证、劳动合同书、解除关系证明书;如有工作调动还应包括调动申请表、调动介绍信;如有服兵役还应包括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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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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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现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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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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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公交路线:27、36、69、7、73、107、115、9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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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1日-2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每周一下午5:00—6:00,非夏时制每周一下午4:30—5:3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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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30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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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30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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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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