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公务员局_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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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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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W-JG-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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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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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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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经办人对申报材料内容及规范性进行初审,然后报审批处处长审核。如材料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知补正;
2、审批办结:审批处处长出具审批意见,审核通过的,当场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注:材料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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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熟知外国专家聘请、出入境、居留、管理等法律规定的工作人员;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健全;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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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报告(含申请理由、申请意见,附学校简介的文字及图片资料);
2、《福建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批复和《办学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
5、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含教学、生活、证件、安全管理);
6、外事人员工作制度(附外事人员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7、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8、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安全措施配备情况说明及图片资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订的出入境管理协议原件;
9、年度审计、验资报告、银行存款和最近三个月资金流水等经费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表格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五份,统一用标准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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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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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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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公务员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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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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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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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62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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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11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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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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