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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二个工作日后缴交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并领证。
办理条件(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包含但不限于癫痫病、精神病在内的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不具有吸毒行为记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需提交材料(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四)一寸白底彩照2张。 (五)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
办理时限受理后二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交警大队
办理地址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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