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延期换证和延期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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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车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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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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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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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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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即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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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机动车驾驶人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兵役、出国(境)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2、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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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延期事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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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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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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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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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各县(市)、区交警(交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线路: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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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正常工作日,各交警(交管)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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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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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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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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