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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FZ01GA-XK-004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日领证
办理条件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对申请人因包含但不限于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
需提交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一寸白底彩照2张。 4、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榕价费[2012]25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各区、县(市)交警大队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市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时制)14:00-17:30、(非夏时制)13:00-17:00
联系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投诉电话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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