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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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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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XK-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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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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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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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日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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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对申请人因包含但不限于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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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一寸白底彩照2张。 4、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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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2]202号、榕价费[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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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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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民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窗口;各区、县(市)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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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层;鼓楼区西二环路河南社区南侧100米(省委党校往北)、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晋安区鼓山镇双福路33号(鼓山派出所内)、仓山区湖畔路6号、马尾区罗星路便民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墩园洲68号、闽清县梅溪镇溪口商贸大街192号、罗源县凤山镇凤南西路29号、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连江汽车站旁、长乐市公安局2号楼办证大厅(龙景路)、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80号、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荣大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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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各交警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市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时制)14:00-17:30、(非夏时制)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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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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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公布的咨询电话、车辆管理所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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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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