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房屋扩改建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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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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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FJ-QR-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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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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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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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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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3.房产没有抵押(如有抵押,已取得抵押权人知晓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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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
4.土地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建筑红线图;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扩改建以后的新测绘成果资料;
8.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备注:
1.2001年前我市项目验收尚未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扩改建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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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财税〔2015〕68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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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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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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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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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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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25468;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72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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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40234;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5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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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2.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产权登记的,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3.涉及单位的登记业务,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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