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余额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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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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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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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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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 第五章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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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移交审核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审批上述个人账户继承事项,并移送财务科室;再10个工作日内将被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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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已死亡停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需要继承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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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FZYB11402-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继承审批表》;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农行储蓄卡或农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存款种类须为个人结算帐户)或者继承人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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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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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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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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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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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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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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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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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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