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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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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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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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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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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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告知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外统筹地区转入:准备参保相关材料及参保凭证,在增员时,医保中心登记并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医保中心联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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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与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本市辖区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市城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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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自谋职业人员: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FZYB11204-1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省保转入人员提供有省劳务派遣解除协议和省职介解除代理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FZYB11204-1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省保转入人员提供有省劳务派遣解除协议和省职介解除代理证明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凭据
4、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省保转入人员提供有省劳务派遣解除协议和省职介解除代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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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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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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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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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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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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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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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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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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