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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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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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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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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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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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签收单位注销登记表;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告知;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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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关闭、改制、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依法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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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FZYB11102-1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
2、 非公企业: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批文;
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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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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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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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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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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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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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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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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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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