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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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
办理条件 | 参见“需提交材料” |
需提交材料 |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毕业证书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退伍证明。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
办理地址 |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