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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落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以下)回国落户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办理程序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已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
办理条件参见“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1.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 2.《户口簿》 3.《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由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地址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42986
投诉电话0591-8784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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