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户口落户原籍 |
---|
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
事项编码 |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
---|
办理程序 | 本人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
---|
办理条件 | 原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 |
---|
需提交材料 | 1.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 2.《肄业证书》 3.《结业证书》 4.学校开除学籍批文 5.《户口迁移证》 6.《居民身份证》 7.《户口簿》(与迁出时住址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时户口证明)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2.领取和更换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闽价(1997)费字218号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
---|
办理机构(科室) | 落户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
---|
办理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986 |
---|
投诉电话 | 0591-87840457 |
---|
备注 | 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