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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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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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G-JG-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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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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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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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单位经办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盖章:《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和《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单位经办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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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单位设立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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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登记表》。
2.《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另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单位还应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网络年检的单位,另提交: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申报报告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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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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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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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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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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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城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正常开放服务)除城区以外的其他管理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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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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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670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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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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