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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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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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G-JG-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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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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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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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申请人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表》或《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改申请报告》;
2.单位盖章:《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表》或《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改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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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开户银行、单位账号不变)。
2.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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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1)《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表》。
(2)单位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改申请报告》。
(2)本人信息变更证明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原件。(未发放的可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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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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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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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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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市民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窗口3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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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15、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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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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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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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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