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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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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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G-JG-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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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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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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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单位经办或职工填写《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2.单位盖章:《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申请本人账户封存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单位经办或职工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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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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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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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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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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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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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市民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承办银行窗口(职工申请本人账户封存的三层窗口3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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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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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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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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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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