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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QR-010-4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二章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发生变更时,需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
办理程序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办理条件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在职职工
需提交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 1、因派出所原因造成差错: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确认函》、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因单位原因造成差错: (1)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职工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3、因增员时录入差错: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员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4、原中国公民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身份变更为外国人、港澳台、华侨的,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1)外国人:应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2)港澳台: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3)华侨:应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缴费单位出具身份材料,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市民服务中心:乘6、33、36、73、89、124、306路至公交仁德站下车往东走50米 市社保中心:乘92、97、69、73、70、7、27、107、115路至肿瘤医院车站下车往西走右拐后浦路
办理时间市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投诉电话87305907
备注以上表格及材料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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