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福州市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申请 |
---|---|
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事项编码 | FZ01MZ-JF-0014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许可依据 | 《福州市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榕政办[2008]59号文) |
办理程序 | 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低保对象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看病后,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个别“一站式”服务制度还未健全、完善的地方,可携带低保证、病历、医院帐单到医保中心报销。 |
办理条件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 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 |
需提交材料 | 低保证、病历、医院帐单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医保中心 |
办理地址 | 古田路劳动大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5:00—18:00 (夏季) |
联系电话 | 87809089 |
投诉电话 | 0591-8780908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