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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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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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JF-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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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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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实行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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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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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限本人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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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现场办理的本人邮储银行借记卡; 或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历史明细清单。
4、本人签章的退保申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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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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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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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待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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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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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1-25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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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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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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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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