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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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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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JF-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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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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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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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养老待遇计算表,报审批人员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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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参保企业退休职工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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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参保企业退休职工:(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2)参保人员档案【办理过“双确认“的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经过预审的须提供《参保职工信息审核表》】;(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填写《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领取资格认定表》;(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6)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原件或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8)户口簿原件;(9)有办理过补缴的须提供“补缴表”原件;(10)现场办理邮储银行借记卡;要求养老金通过工商银行发放的须提供参保人员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历史明细清单。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有确认表须提供确认表原件、经过预审的须提供预审表原件、本人档案、户口簿原件;(2)填写《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领取资格认定表》一份;(3)有办理过补缴的,需提供“补缴表”原件;(4)现场办理的本人邮储银行借记卡; 或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历史明细清单。
灵活就业人员借档:1、寄存各区及其他单位档案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提取、本人退还;2、寄存市就业中心的档案,按预约时间到受理预约的科室(市民服务中心退休待遇核定窗口或社保中心待遇科)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缴费。缴费数据到账后再到社保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特殊工种批文及档案(档案记载工种不全的应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原始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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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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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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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市社保中心审核科、待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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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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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1-20日
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市社保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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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33、87305925、8392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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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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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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