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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暂住人员异地申领赴台出入境证件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省内暂住人员异地申领赴台出入境证件
办理单位出入境管理处
事项编码FZ01GA-JG-012-3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一)本省居民(含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省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办理除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和定居以外的所有赴台业务,包含金马澎个人旅游,不受暂住期限限制。 (二)本省居民(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如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就近申请除赴台湾定居以外的所有赴台业务,包含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及金马澎个人旅游业务。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本省外地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 3、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4、就学人员; 5、申请换、补发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需提交材料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7、本省其他地市居民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的,需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配偶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2)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本省外地市60周岁以上的老人,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 (3)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申请换、补发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20元/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办理时限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9个工作日; 2、再次申请签注的,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7821104
投诉电话87821049
备注1、须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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