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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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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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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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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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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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由景区向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景区申请报告、创建材料和推荐文件; 2、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和材料后,安排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实地检查后,对不符合景区质量等级的景区提出整改意见。对申报2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符合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给予评审后批复发布,并报并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对于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符合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对符合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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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其中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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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和创建材料(含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推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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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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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和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安排检查;自实地检查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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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福州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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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4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站,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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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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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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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827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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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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