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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办理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事项编码FZ01WS-XK-0008-03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或通知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办理条件福州市卫生局发证的公共场所名称、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出变更申请。
需提交材料1、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与申请新证相同。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622007
投诉电话885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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