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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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车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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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A-JG-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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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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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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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缴交驾驶证工本费----当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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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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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 若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近期一寸白底彩照3张。
5、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业务,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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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0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发改价格[2004]283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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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窗口当场办结,网络申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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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驾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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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各县(市)、区交警(交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乘坐67路公交车到驾管所下车,或乘坐21、30、31、83、90、124、135、305、306、309、47、502、503路公交车,至排下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至福峡路三环高架桥下左拐,顺三环高架桥步行500米。
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线路: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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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正常工作日,各交警(交管)大队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车辆管理所14:30-17:3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车辆管理所14:00-17:3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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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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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40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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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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