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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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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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FJ-QR-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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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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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榕政综[2010]141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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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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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本市五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填发时间在2007年6月7日之前且申请上市交易或申请变更成完全产权的时间距填发时间表已满5年的,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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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
4.产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备注:
1.申请人需在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该凭证及上述材料申请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或完全产权变更登记。逾期需向国土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缴款金额测算基数或标准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根据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补缴款项,并由国土部门开具补缴价款凭证;缴款金额测算基数或标准未发生变化的,由国土部门出具确认函。
2.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单位名义建设后分配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申请上市交易或变更成完全产权还应当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
3.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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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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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财税〔2015〕68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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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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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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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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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25468;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72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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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5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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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产权登记,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2.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产权登记的,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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