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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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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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FJ-QT-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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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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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5.《福建省城市房屋登记条例》; 6.《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7.《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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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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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2.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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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租赁合同原件或经租赁双方共同核对的复印件; 5.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复印件); 6.出租方应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屋出租缴税凭证。备注: 1.租赁备案登记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申请; 2.已抵押房产应出具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租的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文件; 4.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现承租人将房产转租的,转租合同需经产权人(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5.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进行比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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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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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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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产权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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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裙楼三层办证大厅, 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 公交路线:122、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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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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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525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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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5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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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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