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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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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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R-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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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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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征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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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请于参保登记的同时为外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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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琅岐经济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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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
企业、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准)、民办非企业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社团及民办非企业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参保登记上一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含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申请表》和《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
1. 提供机构成立批文、核编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原件和复印件;
4. 最新国库发放工资表、绩效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共同需要提交材料
1.《FZYB11101-1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和《FZYB11101-2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缴费协议书》;
2.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 新参保人员(指福州市统筹区内未参保人员):填报《FZYB11201-2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新增人员2人以上需用单位档案录入程序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为文本文档(程序下载地址:www.fzyb.gov.cn→文件表格下载→下载单位档案录入程序);
4. 原福建省内各统筹区的参保人员续保:填报《FZYB11101-3福州市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已参保中断缴费情况表》,续保人员5人以上需用excle将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为电子文档,中断三个月以上放弃补缴需填报《FZYB21003-1福州市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
5. 外统筹区转入:填报《FZYB11302-1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FZYB11304-1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6. 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案,组织人事部门退休批文、退休费审批表,职工退休审批表或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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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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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10人以下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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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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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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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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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96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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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84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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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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