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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医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RS-QR-021-2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材料,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发给医疗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办理程序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提出告知;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工作人员将确认结果登录医保系统。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需提交材料(一)《FZYB11103-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按变更内容提供材料 1. 单位名称变更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 机构变更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工商变更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银行代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同时填报《FZYB11101-2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缴费协议书》。 2. 单位法人代表变更: (1)机关事业:任命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单位联系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变更: 填表即可 4. 单位银行账户变更: 提交《FZYB11101-2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缴费协议书》。 5. 单位地税电脑编码变更: 地税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968906
投诉电话96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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