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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出租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6
事项名称出租房屋出租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第24号令)规定房屋出租人要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房东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社会综合服务办理,也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自主申报
办理条件
需提交材料私有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委托他人登记办理须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签订治安责任状,不收费,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群众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办理地址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00822
投诉电话8784045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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