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出租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出租房屋出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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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第24号令)规定房屋出租人要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办理程序 | 房东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社会综合服务办理,也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自主申报 |
办理条件 | 无 |
需提交材料 | 私有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委托他人登记办理须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签订治安责任状,不收费,无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群众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
办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0591-87800822 |
投诉电话 | 8784045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