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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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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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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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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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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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申请人到办证窗口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缴费:申请人在受理通过后到收费窗口缴费; 4、审批: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5、发证:审批制证完毕,申请人到发证窗口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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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台胞证有效期不足1年或证件内页用完,可申请换发新证。 2、具有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户籍的台湾居民可在拟来大陆前委托经授权的中介机构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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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未持有效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申领台湾身份证的儿童可提供户籍謄本或台湾户口名簿 ; 3、申请人已经停留在大陆地区的,应提交有效来往大陆旅行证件及本次入境的临时住宿证明; 4、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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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250元/本; 损毁、遗失补发:500元/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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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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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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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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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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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8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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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8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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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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