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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税务登记表》,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二)资料(国地税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的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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