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支付 |
---|
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
事项编码 | FZ01RS-JF-018 |
---|
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榕人社保〔2010〕268 号 )第二条 实行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对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镇女性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800。 |
---|
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8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农业银行账户。 |
---|
办理条件 | 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居民 |
---|
需提交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生育费用 :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盖章);有效收费单据(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
---|
办理时间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鼓楼分中心: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仓山分中心: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联系电话 | 968906 |
---|
投诉电话 | 87842560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