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建房土地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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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土地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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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GT-QR-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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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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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第三十三条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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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收件审核:7个工作日。
2、审批办结:2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时限不含补件、补正、整改、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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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福州城区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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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申请者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建设许可证及附图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能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应提交用地过程报告(经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认定),1987年1月1日之前的已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遥感影像资料),由国土部门进行地籍调查(时限30天,不含补件时间),地籍调查结束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表后正式受理土地登记;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为未成年的,由其监护人申请代办,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为复印件)
备注:一、申请者提供的权属材料为复印件的, 应提供原件核对,并由收件人加盖核对章。二、复印件应用A4纸张,1:1比例竖向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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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每件100元,非住宅每件700元。宗地含住宅与非住宅分别收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97号)收取土地登记发证费。住宅每件100元,非住宅每件700元。宗地含住宅与非住宅分别收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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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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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土地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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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市民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2、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交易登记综合大楼二层。
3、市民服务中心:市民可乘坐2路,79路,62路等至五一广场站下车,也可乘6路,38路,83路,89路,136路,171路等至公交仁德站下车。
4、房地产交易登记综合大楼:市民可乘坐4路、10路、18路、61路、86路至黎明站下车往福屿路方向走500米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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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房地产交易登记综合大楼: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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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市民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0591-87647601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0591-87647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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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332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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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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