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二手房转移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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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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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FJ-QR-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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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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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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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收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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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买卖双方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房产已记载于登记簿,但尚未缴税领证,现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或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原产权人(卖方)申请将房产更正回其名下。
2.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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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福州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解除《房地产买卖契约》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3、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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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房屋登记费(受让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车位、车库、附属间80元/件。
房屋转让手续费(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住宅4元/平方米,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车位300/个,车库14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 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5〕68号,闽价〔2002〕房317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榕价房〔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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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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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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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地址: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三层。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四层。
3、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交站点:乌山西路或市教院附中或黎明站点下车走到福屿路200号,公交路线:122、311、158、323、125、307、308、318、4、10、86、87、97、18、65、132。
4、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路线:乘坐 6、33、36、38、40、59、62、73、83、89、136、171、306、505、513路等至公交仁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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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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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25468;2、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72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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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0591-8754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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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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