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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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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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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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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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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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边防派出所民警受理当事人办证申请及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1.船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2.船舶主管部门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领取《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填写。(三)边防派出所民警审查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完备,申请人递交补充材料)(四)边防派出所民警将资料录入港口、船舶与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五)边防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查,以支队名义签发。(六)边防派出所民警制作并发放证件,并交代注意事项。(七)边防派出所民警将《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船舶主管部门有关证件复印件、船主身份证复印件建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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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两种情况的船舶以外,所有出海船舶均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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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渔业捕捞船舶需要提供《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交通船舶需要提供《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所有权证书》。(二)船主、船上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填写完整《船舶户口簿申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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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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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手续完整当场受理,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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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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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申请人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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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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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罗源边防大队:0591- 26988900 连江边防大队:0591-26222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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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22027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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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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