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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暂住人员异地申领普通护照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省外暂住人员异地申领普通护照
办理单位出入境管理处
事项编码FZ01GA-JG-012-4
事项类别监督检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填表: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和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审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4、发证: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到发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办理条件1、我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我市院校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以上的老人; 5、已持有效普通护照,在我市已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人员换、补发新证。
需提交材料1、我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我市院校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市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5、已持有效普通护照,在我市已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人员换、补发新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八、申报材料:(一)我市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二)在我市就业、就学的外省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需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三)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省籍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 (四)外省籍人员在我市居住地就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近期免冠电子版制证照片(白底两寸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办理普通护照为200元/本;换、补发普通护照为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加注为20元/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闽价〔1993〕费199号。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办证窗口 乘坐505、59、306、89、171、33、83、6、513、38、73、136、36、40、62路公交车到公交仁德站
办理时间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87821104
投诉电话878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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