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澳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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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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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MZ-QR-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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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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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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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结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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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当事人男的年满22周岁,女的年满20周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澳门居民; 3、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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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澳门居民的有效身份证; 2、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6、3张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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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9元/对, 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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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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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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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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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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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7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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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25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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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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